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1年申报工作和2020年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一帆发布时间:2020-09-29浏览次数:275

各有关学院: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CSC)《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遴选通知》附件1),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项目申报:

1.      项目说明

项目简介、项目申请方式、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人选条件及要求等详见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章》(附件2,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2.      项目介绍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可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者课题研究。由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并作为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12月底前完成评审并公布获批资助项目。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3.      项目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申请学院请于1116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210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yangyifan@upc.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学院名称),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书 (见附件3

2)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PDF

 

二、往年获批项目总结:

往年获批,正在执行中项目(2项):

(1)    中俄复杂储层油气智能探测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邓少贵教授负责)

(2)    中俄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专业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苏玉亮教授负责)

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

    请以上项目对2020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于1116日前将项目年度总结电子版发送至yangyifan@upc.edu.cn,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2021年本项目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202131-10

第二批:202191-10

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录取结果将分别于4月底(第一批)、10月底(第二批)公布。

 

四、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杨一帆  86981982

                           吴克华86981270


新项目申报负责人请加入QQ群:

   

附件1 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遴选通知.pdf

附件2 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章.pdf

附件3 项目申请书.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