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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报2023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7-14浏览:49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学校作为获创新项目实施单位,每年可新申报2项。为做好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提前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特点

(一)项目特点

1.获资助比率大。不同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采用的“个别申报-高校推荐-国家评审”的选派程序,创新项目采用“先立项,后选人”的选派程序,即由高校申请项目,后按照项目批复名额进行人选推荐。在满足选派基本条件下,创新项目推荐的留学生员一般可以获得资助资格。

2.项目目标明确。项目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和学校学科发展,精准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

3.选派类别多。项目选派留学人员身份可以是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硕士、攻读硕士学位。

4.资助力度大。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助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以确保留学人员在外生活无忧。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二)合作要求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二、项目申报方式

(一)有意向申报的学院请认真梳理合作协议和高校,合理规划选派规模和选派类别,并于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前填写《申报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意向表》(见附件)。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校内论证,8月1日前公布推荐结果。

(三)通过评审的项目学院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预计于2022年10月1日-20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86981982

 

附件1.申报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意向表

申报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意向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