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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生请假制度

时间:2020-05-13浏览:5197

为了加强留学生学习纪律,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教风学风,维护留学生在华安全,特制订我院留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1)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呆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若请事假必须有充足理由。

A、许可的请假事由包括:a、派出所登记、签证与使馆事宜;b、家庭急务需要回国。

B、不予许可的请假事由包括:a、家庭内务,如送家电、家具;b、租房、调换宿舍;c、照看孩子或家人、参加孩子家长会等;d、至机场、车站接送家人或朋友;e、银行事务;f、在非官方假期航班(如学期未结束回国等);g、因家庭庆祝活动(如婚礼)回国。

(2)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学生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须经班主任核实确认,否则不得补假。同时在返校时补交正规医院相关证明材料(不含:XX诊所、XX药房等非正规医疗机构)。

(3)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去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如果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需向学院教务学籍办公室申请,申请通过,方可请假。

4、原则上,除病假外,请假不得超过一周,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长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请说明理由。

5、如请假外出青岛市,必须写清楚出行路线、乘车工具、随行人员、联系方式及事由。

二、请假权限

1、请假一周以内,由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老师签字批准。

2、请假一周以上,由学院院长或副院长签字批准。

3、如请假人为研究生,还需获得导师的签字批准。

三、续假

学生请假期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时,应说明事由并向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申请续假。不续假者、续假不成者以旷课论处。

四、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处销假,否则被视为缺勤。

五、其他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编造理由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3、本制度由国际教育学院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