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我校《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际合作交流基金专项资助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拟于12月30日召开项目答辩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12月30日(周三)14:00-18:00
二、答辩地点
办公楼919会议室
三、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含校外专家3人),负责专项基金的评审工作。
2.项目负责人(执行人)进行6分钟的PPT汇报,介绍项目已有合作基础、实施方案、阶段进展情况、预期效果/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计划等。
3.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提问交流,提出意见或建议。
4.评审结果将在2016年1月公布。
联系人: 赵春露 电话:86981295
附件:2016年度国际合作交流基金项目答辩时间安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