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申报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5-11-04浏览次数:17

关于申报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我校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各二级单位年度出国(境)计划须于11月23日前申报下一年度出国计划。现将关于报送2016年度出国(境)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遵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制订2016年度出访计划。因公派出项目应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境外邀请信息必须真实、可靠,避免参加一般性的考察、访问、培训和国际会议等。

2、因公派出团组应坚持规模小、人员少且精的原则,派出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外语能力。团组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

3、因公派出团组的出访时间和路线应紧凑、合理,必须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认真做好出访团组的经费预算,无预算和列支渠道的团组不予审批。

4、对于团组规模大、人数多、规格高的派出培训项目,各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经费筹措以及培训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质量。

5、学科团队的因公出访计划由学科负责人或牵头人所在的二级单位负责申报,中青年教师应在学科出访人员中占有相应的比例。

6、各单位应对出国任务计划进行事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7、对于未事先申报2016年度因公派出项目的出国(境)任务,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2015年11月23日前将纸质出国(境)计划(附件1)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同时将出国(境)任务计划汇总表(附件2)发送到wangjuan@upc.edu.cn

 

四、联系咨询

联系人:赵春露     王 娟

电话:86981295  86981981

 

附件1: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计划表

附件2:2016年度出国(境)任务计划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