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申报学校2016年度 国际合作交流基金专项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5-10-08浏览次数:4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提高国际合作交流与国际教育水平,着力培育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合作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5】14号,附件1),学校启动2016年国际合作交流基金专项资助(以下简称国际交流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国际交流基金按照“推进合作、培育孵化、提高水平”的原则,围绕国家国际合作交流发展战略,根据学校国际交流基金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实际和优势特色,鼓励参与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交流,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与综合实力。

国际交流基金旨在资助学科团队、学生团组等围绕学校拟开展的重大国际合作交流工作,为创造合作机遇、密切合作关系、推动重大实质性国际合作交流提供支持。

二、  资助经费计划

国际交流基金由学校按年度预算拨款,2016年计划拨款200万元。支持的项目数量及额度如下:

1.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培育项目1-2项,建设期2-3年,年度支持总额度30万元。

2.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研究中心)培育项目2-3项,建设期2-3年,年度支持基金总额度20万元。

3.国外专家高端引智计划培育项目3-5项,建设期2-3年,年度支持总额度20万元。

4.聘请国外教授开设示范课程支持计划3-5项,建设期2-3年,年度支持总额度30万元。

5.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培育项目3-5项,建设期2-3年,年度支持总额度30万元。

6.大学生国际交流计划重点培育项目2-3项(我校或外方合作学校举办的暑期学校类项目),建设期1-2年,年度支持总额度20万元。

7.大学生国际交流计划专项(非申请项目),50万元。

国际交流基金的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聘用海外知名专家学者和专业授课外籍教师涉及的国际旅

费、国内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专家薪酬由聘请单位自筹解决);

2.专业学术骨干及有关人员赴国外交流进修、洽谈项目、参加

国际学术会议等涉及的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补助费、会议注册费等;

    3. 创新人才培育项目和大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开发、洽谈等涉及的国际旅费、国外食宿交通及国内接待费用等;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的项目已与国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进行过洽谈交流合作,并已针对实施计划达成初步意向;

2. 申报的项目已与国外合作方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并取得一定的合作成果。

已获上级部门资助的项目(相同或相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资助范围

1. 重点资助参与重大国际合作计划,能争取承担国家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由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留学基金委等立项批准)以及与高水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际企业等开展的合作项目;

2. 重点资助国外教授针对我校优势学科开设的全英文课程;

3. 重点资助对学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创新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具有提升作用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大学生国际交流项目;

4.优先资助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牵头的合作项目。

五、申请审批程序

11月15日前,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要求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交流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经所在院(部)教授委员会或二级单位推荐、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书电子版请发送至zhaochunlu@upc.edu.cn。不接收个人单独申请。

11月20日-30日,组织答辩和评审。

12月中旬,公布评审结果。

六、项目实施及总结

1. 项目执行期间将进行动态评估;

2. 项目总结:实施结束后一个月之内提交项目总结,国际合作交流基金委员会根据实施总结评估是否继续基金支持。

 

联系人: 赵春露     联系方式:86981295

如遇疑问,请加入UPC国际合作交流基金QQ群:207272186。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10月7日

 

附件: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合作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交流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1: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