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我校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各二级单位年度出访计划须于每年11月15日前申报下一年度出国计划,请尚未上交出访计划的单位于12月5日之前尽快上报2015年度出访计划。现将关于报送2015年度出国(境)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遵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制订2015年度出访计划。因公派出项目应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境外邀请信息必须真实、可靠,避免参加一般性的考察、访问、培训和国际会议等。
2、因公派出团组应坚持规模小、人员少且精的原则,派出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外语能力。避免同一专业、同一领域内的多人派出或重复性派出。短期出访一个国(地区)一般不超过5天(抵、离境当日均计入在外停留时间),出访团组规模一般不超过5人。
3、因公派出团组的出访时间和路线应紧凑、合理,必须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认真做好出访团组的经费预算,无预算和列支渠道的团组不予审批。
4、对于团组规模大、人数多、规格高的派出培训项目,各单位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经费筹措以及培训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质量。
5、学科团队的因公出访计划由学科负责人或牵头人所在的二级单位负责申报,中青年教师应在学科出访人员中占有相应的比例。
6、对于未事先申报2015年度因公派出项目的出国(境)任务,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计划表》,每个出国(境)项目一份,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将计划表原件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三、申报时限
2014年12月5日前将出国(境)计划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四、有关注意事项
出国(境)计划申报的有关注意事项,请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联系咨询
电话:0532-86981981
Email:wangjuan@upc.edu.cn
联系人:王 娟
附件1: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计划表
附件2:《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3:2015年出国(境)计划立项、申报和回国报销的有关注意事项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