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43号)以及《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外宾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4〕76号)等具体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外宾接待经费预算和因公派出经费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宾(港澳台人士)接待经费预算
根据学校《外宾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外宾接待费用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必须纳入单位预算上报学校财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宾接待费用的报销支付须根据财务要求办理,超预算或无预算的不予报销。
请相关单位根据近三年外宾接待数据,测算2015年外宾接待的规模与总量,依据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预算本单位2015年外宾接待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详见附件1)。
接待港澳台人士的经费预算工作,请参照外宾接待经费预算要求。
二、因公派出经费预算
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必须纳入单位预算上报学校财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费用的报销支付须根据财务要求办理,超预算或无预算的不予报销。
请相关单位根据近三年因公派出团组总量和实际情况,做好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的计划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同时依据经费开支标准预算本单位2015年因公派出经费(主要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出国签证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详见附件2)。
希望涉及外宾接待、因公派出的学院、单位、学科、课题组以及相关教工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工作,并于11月27日下午4点之前,将《2015年外宾接待和因公派出经费预算表》(见附件3)上交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免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联系人:
财务处 王仕会 0532-8698331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刘召利 0532-86981558
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外宾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请登录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查询)
附件2:《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请登录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查询)
附件3:《2015年外宾接待和因公派出经费预算表》
财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