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外国专家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教育等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之际,国家外国专家局将组织评选2014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聘请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专家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一般应是获得我国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外国专家,且未获得过“友谊奖”。
3.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且具有奉献精神的外国专家。
二、申报材料
1.打印填写《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
2.所报材料内容要翔实可靠。推荐人选的成绩和贡献描述应客观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500字以内(可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
3.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4.《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栏可手写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
5.申报时须提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外籍教师护照复印件一份、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等材料,全部材料电子版请刻盘一并报送,同时发送至邮箱liulina@upc.edu.cn。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212室)。
联系人:柳丽娜
联系电话:8698195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