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补报2014年香港与内地高校交流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3-09-13浏览次数:39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的通知,现在全国范围内补报2014年香港与内地高校交流合作项目。如此项目获批,教育部将通过向内地大学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向香港高校师生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现我办在全校内征集项目,欢迎各有关学院踊跃报名。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执行主体:我校各有关学院与香港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等学校协商共同执行。

项目要求:项目应能体现我校的地理、历史、文化及办学特色。项目应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项目类别: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学习类、科研类、实习类、学术类竞赛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项目参与人员:香港高校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与带队教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

项目形式:香港师生来内地进行三天(含)以上的学习、科研、实习。具体项目可以包括小学期课程(暑期)、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体育竞赛不包括)。

项目分类:长期项目:3个月到1学年(含);短期项目:活动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

资助方式:

长期项目:根据活动内容,对香港师生在内地期间提供教学补助(含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等)、免费住宿、生活费(按月发送生活补助)、交通补助(一次由深圳或广州到青岛的往返车票,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元人民币,不足则据实报销)。

短期项目:根据具体项目内容,以包干形式提供补助,具体标准为550元/人/天。

项目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项目申请办法:各学院与香港高校有关院系就具体项目的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我办提出申请,由我办统一向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请。

请感兴趣的学院于2013年9月24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与香港与内地高校交流合作项目确认书(见附件)提交至行政楼1212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ling@upc.edu.cn。逾期不候。

联系人:王凌  蒋大森

联系电话:86981930  86981297

附件:

    1.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

    2.香港与内地高校交流合作项目确认书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