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2016年度国际合作交流基金专项总结和2017年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苏迪网站群发布时间:2016-10-26浏览次数:3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培育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2017年学校将继续实施国际合作交流基金专项(以下简称国际交流基金),为做好2016年该项目的总结和2017年新申请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国际交流基金总结工作

2016年各获批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填写《2016年国际交流基金项目总结》(附件2),认真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经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于11月20日前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一份),同时发电子版至zhaochunlu@upc.edu.cn

对未执行、或部分执行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提出是否需要调整计划及调整计划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申报新项目。对已获批资助期限一年以上的项目,国际合作交流基金委员会将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答辩会,根据项目实施总结及答辩情况评估是否继续基金支持。

二、2017年国际交流基金申报工作

1、资助经费计划

2017年计划拨款200万元。支持的项目数量及额度如下:

(1)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培育项目。

(2)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研究中心)培育项目。

(3)国外专家高端引智计划培育项目。

(4)聘请国外教授开设示范课程和开展暑期国际课堂支持计划。

(5)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培育项目。

2、国际交流基金的经费使用范围

(1)聘用海外知名专家学者和专业授课外籍教师涉及的国际旅费、国内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专家薪酬由聘请单位自筹解决);

(2)专业学术骨干及有关人员赴国外交流进修、洽谈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涉及的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补助费、会议注册费等;

(3)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培育项目开发、洽谈等涉及的国际旅费、国外食宿交通及国内接待费用等。

3、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已与国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进行过洽谈交流合作,并已针对实施计划达成合作意向;

(2)申报的项目已与国外合作方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并取得一定的合作成果;

(3)已获上级部门资助的项目(相同或相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资助范围

(1)重点资助参与重大国际合作计划,能争取承担国家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由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留学基金委等立项批准)以及与高水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际企业等开展的合作项目;

(2)重点资助国外教授开设的全英文特色课程;

(3)重点资助对学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创新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具有提升作用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4)优先资助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牵头的合作项目。

5、申请审批程序

11月20日前,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要求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7年国际交流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经所在院(部)教授委员会或二级单位推荐、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一份)。申请书电子版请发送至zhaochunlu@upc.edu.cn。不接收个人单独申请。

12月1日-10日,组织答辩和评审。

12月中旬,公布评审结果。

 

联系人: 赵春露(86981295)

如遇疑问,请加入国际交流基金教师QQ群(207272186)咨询。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合作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2.《2016年国际交流基金项目总结(样表)》

3.《2017年国际交流基金项目申请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1: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