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双一流”高校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推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将补充一轮项目申报并调整项目人员申报时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充申报
请各学院根据《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附件1),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补充申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各高校可补充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其年度可申请项目总数,已获批的2020年创新项目占用各单位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具体参照2020年创新项目实施办法中明确的4个专项执行。
1、创新项目下设4个专项,具体如下:
“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2项(我校已获批1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
特色学科高校专项:面向全国未入选“双一流”建设的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可新申报1项。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新申报1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其他专项: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新申报项目1项。
2、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我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3、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于2020年4月15日前,根据《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附件5)的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yangyifan@upc.edu.cn。
4、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6月公布获批项目。
二、调整项目人员申报时间
1、为确保获批项目人员及时派出,2020年人员申报时间统一调整为2020年5月20-25日(第一批)和2020年10月20-25日(第二批)。请各学院据此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和网申工作,学校将分别于5月30日和10月30日前提交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录取结果将于申报截止日期后1-2月内公布。
2、其它有关事宜请按《2020年创新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部创新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66093974/3556 邮箱:cxxm@cs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杨一帆 联系电话:86981982
附件1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