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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一帆发布时间:2020-01-10浏览次数:449

为进一步加大对“双一流”高校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推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将补充一轮项目申报并调整项目人员申报时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补充申报

请各学院根据《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附件1),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补充申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各高校可补充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其年度可申请项目总数,已获批的2020年创新项目占用各单位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具体参照2020年创新项目实施办法中明确的4个专项执行。


1、创新项目下设4个专项,具体如下:

“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2项(我校已获批1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

特色学科高校专项:面向全国未入选“双一流”建设的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可新申报1项。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新申报1。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其他专项: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新申报项目1项。


2、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我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3、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于2020年4月15日前,根据《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附件5)的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yangyifan@upc.edu.cn


4、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6月公布获批项目。

 


二、调整项目人员申报时间

1、为确保获批项目人员及时派出,2020年人员申报时间统一调整为2020520-25日(第一批)20201020-25日(第二批)。请各学院据此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和网申工作,学校将分别于530日和1030日前提交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录取结果将于申报截止日期后1-2月内公布。


2、其它有关事宜请按《2020年创新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部创新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66093974/3556  邮箱:cxxm@csc.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杨一帆       联系电话:86981982

 

     附件1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pdf

        附件2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docx

        附件4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5 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