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项目选派简章,我校现启动2021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详见附件1)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10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访问学者:3-10个月
2.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3.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4.选派名额
具体各类别选派名额以遴选通知为准。
5.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周岁(2003 年 1 月 1 日前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其他条件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 18 周岁(2003年1月1日以前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 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俄语专业四级考试需为“优秀”等次;(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位;(3)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2)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学位;(3)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2)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0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
(7)外语水平要求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二、选拔方式及时间安排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待俄方录取后确定。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时间安排和学校工作部署,我校选派工作流程安排如下:
1.校内评审。学生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或者《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以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1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推荐人员名单》(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210房间),同时将《推荐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yangyifan@upc.edu.cn;邮件抄送dongzh@upc.edu.cn(本科生); yjspy@upc.edu.cn(研究生);liuxiaoyi@upc.edu.cn(教师)。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通知要求,国际处审核推荐人员材料,并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通知要求,被推荐人选需:
(1)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网报时间及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以遴选通知为准)。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2)需 登 录 俄 人 文 署 留 学 俄 罗 斯 网(https://future-in-russia.com/)填写申请表,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的提交时间以遴选通知为准。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接受纸质对外联系材料。有关网站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人员俄方网站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供参考)》。被推荐人可登录国家留学网,通过项目检索查询俄罗斯互换奖学金并自行下载《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人员俄方网站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供参考)》。
2020年起,俄方将启用新的网上申请平台,并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打分,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被推荐人员选择的 6 所国外留学单位建议参考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公布的俄罗斯院校。
4. 国际处将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准备有关上报材料。
目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尚未明确本项目具体网申及材料提交时间,请同学们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待基金委确认后,将及时更新告知,敬请关注。
三、录取及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 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签订并交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四、联系方式
请申请人加入UPC公派赴俄留学交流QQ群(317378971)。加入前请注明:姓名-专业-年级,并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联系人: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杨一帆 86981982
教务处: 董增华 86981303
研究生院: 俞继仙 86983476
人事处: 刘晓怡 86983380
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申请表.docx
附件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1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推荐人员名单.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人事处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