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要求,我校2023年新项目申报工作和往年获批项目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新项目申报
1.请各学院根据《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2),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申报。创新项目下设3个专项,我校可新申报“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项目2项。
2.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我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3.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于2022年9月21日前,根据《申报材料及说明》(附件5)的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4)、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如需申请学费资助)、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配套经费支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liulina@upc.edu.cn)。学校评审后确定2023年拟推荐申报项目。
4.2022年10月1日至15日:学校评审后确定的2023年新项目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申报。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6.注意事项
(1)如项目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3年3月1-10日(第一批)和2023年9月1-10日(第二批)组织申请人网申。请各学院据此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和网申工作。
(2)其它有关事宜请参看“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二、往年获批项目总结
1.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请以下项目于2022年10月15日前提交《创新项目录取与派出情况表》(附件6),并于10月1日—15日在线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涉及项目列表如下:
(1)《超快激光精密工程及微流控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于连栋教授负责,执行期:2021—2023年);
(2)《非常规油气开发创新型人才国际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姚军教授负责,执行期:2021—2023年);
(3)《非常规油气钻采化学与智能开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戴彩丽教授负责,执行期:2021—2023年);
(4)《生物能源与材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黄方教授负责,执行期:2021—2023年);
(5)《非常规与深层油气勘探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刘可禹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6)《海洋油气装备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机电工程学院蔡宝平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7)《化工安全与环保复合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赵东风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8)《能源与环境催化材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阎子峰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9)《深地钻采工程与智能控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廖华林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执行计划等。
2.执行三年期满的项目,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2年为10月1-15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总结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涉及项目列表如下:
(1)《海洋油气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孙宝江教授负责,执行期:2020—2022年);
(2)《油气储运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刘刚教授负责,执行期:2020—2022年);
(3)《深层-超深层油气探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韩同城教授负责,执行期:2020—2022年)。
3.
(1)根据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对于执行较好的期满三年的项目,可申请继续执行,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2)执行率过低的项目(截至2022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的30%),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请符合继续申报要求的学院于9月21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4)、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如需申请学费资助)、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配套经费支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liulina@upc.edu.cn)。
涉及项目列表如下:
(1)《油气储运与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刘刚教授负责,执行期:2020—2022年)。
四、其他事宜
根据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从2022年第二批创新项目开始不再执行“选派名额3年总量控制”政策(即项目名额只能当年名额当年使用,不可累加、推迟使用)。请各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宣传和人员选派规划。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8698198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