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肃外事纪律,确保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访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强调如下:
1. 学校原则上不再批准持因私证照执行公务的出国(境)申请,所有人员均应持因公证照出访。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如符合“具有外国国籍或国外永久居留权、上级或学校工作急需临时决定派出”等条件,经批准可持因私证照出访。不得以临近出行日期办理时间不足、不了解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为由申请持因私证照执行公务。
2. 为避免耽误行程,请出访人员注意办理流程和提交时限,一般应提前至少30个工作日准备出国(境)材料。个别团组应预留更长时间,请申请人关注目的国签证动态。申请人预留办理护照和签证时间不足的,将影响团组申报材料受理。
3.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期限、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擅自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等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访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 归国(境)人员应在任务结束后3日内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于15日内上传出访总结。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教职工,望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杜绝违规事件发生。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1. 中石大东发[2019]95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PDF
2. 中石大东发[2019]9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访违规处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