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访

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王凌发布时间:2023-02-21浏览次数:2143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肃外事纪律,确保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访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强调如下:

1.  学校原则上不再批准持因私证照执行公务的出国(境)申请,所有人员均应持因公证照出访。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如符合具有外国国籍或国外永久居留权、上级或学校工作急需临时决定派出等条件,经批准可持因私证照出访不得以临近出行日期办理时间不足、不了解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为由申请持因私证照执行公务。

2.  为避免耽误行程,请出访人员注意办理流程和提交时限,一般应提前至少30个工作日准备出国材料个别团组应预留更长时间,请申请人关注目的国签证动态。申请预留办理护照和签证时间不足将影响团组申报材料受理

3.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期限、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擅自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等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访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  归国(境)人员应在任务结束后3日内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并于15日内上传出访总结。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教职工,望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杜绝违规事件发生。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220

 

附件:

1. 中石大东发[2019]95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PDF

2. 中石大东发[2019]9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访违规处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