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国家公派】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 项目(第三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柳丽娜发布时间:2024-10-14浏览次数:10

【国家公派】关于做好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

项目人员申报工作通知

 

各学院:

为持续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2024年我校14个执行中项目,覆盖18个国家的48所大学及科研机构。创新项目人员申报每年度分两次开展。结合留学基金委最新申报通知安排,现决定启动2024年创新项目第三批人员选拔工作,欢迎老师和同学们积极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获资助项目(共14项)

1.化工安全与环保复合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化工学院刘义教授负责)

   2.能源与环境催化材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化工学院刘欣梅教授负责)

   3.非常规与深层油气勘探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球科学技术学院 刘可禹教授负责

   4.非常规油气与绿色能源开发创新型人才国际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杨永飞教授负责)

   5.生物能源与材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化工学院黄方教授负责)

   6.非常规油气钻采化学与智能开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戴彩丽教授负责)

   7.光学精密工程与智能微系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于连栋教授负责)

   8.深地钻采工程与智能控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廖华林教授负责)

   9.海洋油气装备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机电工程学院蔡宝平教授负责)

   10.油气储运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刘刚教授负责)

   11.海洋空间信息与智能遥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海洋空间与信息学院贺凯飞教授负责)

   12.面向碳中和的能源转型管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经济管理学院周鹏教授负责)

   13.面向碳中和的地球科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曹丹平教授、胡钦红教授负责)

   14.能源动力与装备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大山能新能源学院巩亮教授负责)

 

二、选派类别: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我校正式

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我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八)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24年第一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6年3月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6年9月10日以前出生)。

各项目选派人员身份和选派规模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4创新型国际合作人才培养项目列表》(附件1)。

 

三、申报流程

1. 2024年10月30日前

申请人和外方高校联系,尽快获得入学通知书或者邀请函。教师需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公派出国研修申

请表》(附件2)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liulinaupc.edu.cn。申请人将申报意愿报拟申报项目所在学院,学院确定各项目

候选人并公示,填写《创新型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附件3)盖章后,将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210室),电子版发送liulina@upc.edu.cn;填写《2024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推荐人员名单》(附件4,教师+学生名单)发送至liulina@up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学校推荐人选的申请资格及材料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经核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暂停下一批次人员申报。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有关要求认真审核学生材料。

2. 2024年11月1-10日

学院公示的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sa.csc.edu.cn/student 进行网上报名。

4. 2024年1111-20

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专家评审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单位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等材料。

5. 2024年11月底-12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

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7. 2025年起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四、其他事项    

1.第三批人员申报可按实际需求申报;不受年度选派规模限制;

2.本年度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包含高水平项目)未获录取的人员,单位结合实际确需推荐的,可通过第三批人员申报进行推荐上报;

3.在第二批人员申报截止日期前因修改材料、操作失误等原因未能提交的人员,可在第三批人员申报期间提交申请。

4.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次年2025年12月31日。

 

相关网址:

1.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2.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

3.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研究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博士、联合培养博士、硕士、联培硕士):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5

4.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访学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4

5.创新项目外语要求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7

6.创新项目人员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8

7.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版块:

http://io.upc.edu.cn/tzgg_18654/list.htm

联系方式

1.请申请人务必加入“UPC2024国家公派留学交流群”QQ群,群号:642545600。加入请注明:姓名—学院—年级,方可入群,入群后按照以上命名方式尽快修改群名片。后续通知将在QQ群内公布。

2.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柳老师  86981982

研究生院         张老师  86980939

人事处           刘老师  8698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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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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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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