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合作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5】14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办法(暂行)》(中石大东发【2015】66号)文件精神,经学院推荐、项目负责人答辩、专家组评审,确定了2016年度国际合作交流基金专项第二批及2016年度本科生国际交流基金专项拟资助项目,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始至2016年1月20日止。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手写签署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不得打印,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异议材料请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受理电话:86981558
受理地点:行政楼1210
附件:2016年度国际合作交流基金专项第二批及本科生国际交流基金专项拟资助项目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合作交流基金委员会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