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副处级(含)以上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石大发(2011)3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2]5号)、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等部门<山东省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12]16号)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干部出国(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对在职副处级(含)以上干部各类出国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和赴台通行证继续实行集中管理。
请各单位认真统计本单位副处级(含)以上干部持有及已交学校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情况,收齐持有的有效出国(境)证件,并于2013年5月17日前将出国(境)证件及统计表一并交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凌 电话:0532—8698193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副处级(含)以上干部出国(境)证件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