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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9-13浏览:49

 

 
为配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相关申报要求和内容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确定拟申报项目,并对往年获批项目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作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新项目申报
1、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学科合作领域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合作协议,有执行基础;在培养目标、模式或其他方面有创新型,有较明确的问题导向,重点支持国家教育改革导向性项目或国家战略及重点行业急需的人才培养项目。
2、我校2017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项。对于培养方式或培养目标、选派学科专业相似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请整合后申报;对于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专业应考虑关联性。
3、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于2016年9月24日前,根据《新项目申报及获批项目复核需提交材料清单》(附件4)的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新项目)》(附件2)、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及《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新项目)》(附件3)发送至:wukehua@upc.edu.cn。
4、学校于2015年9月28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5年10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新获批项目及往年获批项目复核结果将于11月公布。
三、获批项目总结
已获批项目中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需根据《新项目申报及获批项目复核需提交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提供年度项目总结(包括相关附件)和下一年执行工作计划,并于2016年9月24日前发送至wukehua@upc.edu.cn。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86981270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新项目)》
附件3: 《2017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信息采集表(新项目)》
附件4; 新项目申报及获批项目复核需提交材料清单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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