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我校2018年新项目申报和往年获批项目总结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2018年新项目申报
1、学校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项。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我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111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3、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于2017年9月20日前,根据《新项目申报及获批项目复核需提交材料清单》(附件5)的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3)、《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及《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4)等材料电子版至:liuzhaoli@upc.edu.cn。
4、学校于2017年9月25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7年10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11月公布获批项目。
二、往年获批项目总结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我校要对往年获批的创新项目进行总结。其中,对往年获批项目中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做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执行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
1、执行满三年的项目
根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是否继续执行。通过复核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
我校涉及项目为:《非常规油气开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姚军教授负责,2015年获批)、《化工安全与环保复合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赵东风教授负责,2015年获批)
请涉及项目于2017年9月20日前,根据《新项目申报及获批项目复核需提交材料清单》(附件5)的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3)、《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及《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4)、《项目总结及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等材料电子版至:liuzhaoli@upc.edu.cn。
2、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
对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我校涉及项目为:《能源与环境催化材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阎子峰教授负责,2016年获批)、《深层油气地质与勘探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操应长教授负责,2016年获批)、《复杂储层油气探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邵才瑞教授负责,2017年获批)、《海洋油气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孙宝江教授负责,2017年获批)。
请涉及项目于2017年9月20日前,根据《新项目申报及获批项目复核需提交材料清单》(附件5)的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项目执行年度总结及下一年执行工作计划》电子版至:liuzhaoli@upc.edu.cn。
联系人:刘召利 联系电话:86981985
附件1:2018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pdf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