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

规章制度

住宿管理规定

时间:2020-06-10浏览:218

一、校内住宿规定

  

1. 留学生公寓是学校专门为我校留学生提供的指定住宿场所,凡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第一学年必须在留学生公寓住宿,第二学年开始可以在校外居住。

  

2. 留学生公寓入住流程:留学生先到国际教育学院报道注册手续,报道后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住宿手续,领取并阅读《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等说明材料,交纳住宿费和押金后到房间验收各种物品配备,如有问题请速与管理员联系。经本人签字确认完成入住手续后方可领取房间钥匙开始入住。

  

3. 服从公寓管理员的安排,不得刁难和纠缠管理人员。按指定房间居住,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调换或留宿他人,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的活动。未经学院批准私自换房导致住宿信息与管理平台信息不符,且导致签证地址与实际不符,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活动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并予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 公寓休息时间为下午12:00-14:00,晚上23:00-早上7:00.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从事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响等。晚上11点前违规者,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晚上11点后违规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5. 留学生公寓实行门禁管理,所有学生需刷校园卡进入。不得爬楼和跳窗,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处留校察看处分,如果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肇事者自己承担,并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 保持公寓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禁止往窗外、楼下投扔各类废弃物品,不得饲养各种家禽家畜等动物,否则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留学生入住公寓期间,各自负责自己房间的卫生打扫。

  

7. 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公寓设备,房间配备物品意思或者损坏时,各入住人员均应照价赔偿;留学生遗失或者损坏床上用品不在赔偿之列;(床上用品包括被子、褥子、床单、毛毯、毛巾被、枕头、枕套)。如果无法认定事故由学生所为,由可进入该区域的所有学生均责赔偿。家具、家电等自行损坏的向物业值班室报修。毕业(结业)时要交清公寓所配备公共物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允许宿舍管理员或维修人员进入房间进行日常维护或进行入住检查或违纪调查。任何针对学院员工或聘用人员的对抗性行为,包括爆粗口,将会受到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8. 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电用水。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否则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严防火灾。房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超过1000W以上),如私自做饭引起消防报警,予以没收并取消住宿资格,并处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9. 学生公寓房间内严禁聚众吸烟、雪茄、水烟等,因吸烟引起消防设施报警,没收吸食工具,并取消住宿资格,并处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10. 禁止消防设施、设备上锁停自行车,一经发现,予以书面警告处分。

  

11. 入住人员必须在入住期限到期日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按正常入住继续收取住宿费;如须延长入住时间,请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续住手续。住宿期限的计算按从实际入住日算起,到办理退房日至;寒暑假期间、外出旅游期间,未办理退房手续的继续计算入住日期。学生应及时关注“临期缴费通知”提前预缴住宿费,未及时缴纳住宿费,在免费电量使用完毕后不予售电且断水、断电、门卡锁定。住宿费缴纳应按学期、住宿期限一次性缴纳,有特殊原因的、不能一次性缴纳的需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缓交或按月缴纳;住宿期限超过一周不满半月的按半月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超过半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12. 留学生个人携带的钱、物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乱放。外出时要锁门,保管好钥匙,切勿转借他人使用。

  

13. 为确保留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留学生公寓来访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填写会客单后,方能会客,离开时需到前台登记。为携带有效证件,无法证明身份的来访人员严禁入内。一经发现未按规定进入公寓,管理人员立即报学校110。

  

2)严格遵守会客时间,23:00前必须离开,不得在宿舍留宿。一经发现,立即报学校110。

  

14.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要坚持安全、节约、限时、定量、有偿的原则,每生每月免费电量60度,每三个月充值一次,超出部分由学校按社会价收取。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时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5. 学生公寓消防设备、设施不允许任何人破坏,擅自移动消防设备、破坏消防设施、无故按响警报器引起慌乱行为,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予以书面警告以上处分,严重者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16. 为维护公共安全及环境卫生,严禁高空抛物,如有该行为一经查实,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二、校外住宿规定

  

我校外国留学生选择校外住宿的逐渐增多,为及时掌握留学生的信息,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做好校外留学生住宿手续的宣传和跟踪工作。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以及青岛市公安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事先向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保证住房来源可靠,租赁手续完整合法。

  

二、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审核后,如实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履行留学生校外住宿相关程序。

  

三、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在入住后24小时内,携带审核后的《校外住宿登记表》、护照或居留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留学生校外住宿由青岛市市公安部门依法管理。留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履行租赁协议、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尤其注意保持安静的居住秩序,严禁噪音扰民。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行为活动负有完全责任。如校外住宿留学生因扰民造成邻居投诉一次者,将予以书面警告处分;投诉达到2次者,将予以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五、如果在校外居住地址发生变更,须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若留学生不按校外住宿程序申请、办理,视为擅自校外住宿,学校、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