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已派出在留学目的国,因研究需要等原因申请延长留学期限/提前回国/变更留学单位/变更导师等国外管理事项,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
1、提供个人申请函,签字,并扫描。
2、提供外方导师同意延期、提前回国或更改留学单位函件(需手写签名)。
3、如果申请延长留学期限请提供延期期间资助来源(外导提供或个人承担)。
4、根据个人申请事由,参考说明函模板(见附件)提供本人情况说明。
5、将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ulina@upc.edu.cn。
6、国际处审核材料后会根据学生申请的实际情况给出审批意见,并将盖章后的学校函件扫描件发给申请人,供申请人上传至CSC信息平台申请变更。
7、申请人回国后,请及时办理回国返校手续。
联系人:柳老师 电话:8698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