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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 通知

时间:2023-02-02浏览:3715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拔对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申报时间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五)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及说明

    

序号

材料清单

操作人

操作方式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

在线填写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受理单位

在线填写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受理单位

扫描上传

×

 

4

国内导师推荐信

受理单位

扫描上传

×

 

5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

扫描上传

 

6

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人

扫描上传

 

7

国外导师简历

申请人

扫描上传

 

8

成绩单

(自本科阶段起)

申请人

扫描上传

 

9

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

扫描上传

 

10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

扫描上传

 

1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

扫描上传

 

注:

√:需要提交;×:不需要提交。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如提供的外文材料由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务必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校内选拔推荐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1、2023年2月25日-3月1日,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经导师同意后,登录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国际交流管理事务-长期项目-公派项目板块:(从“数字石大”进入,在“办公应用”中下载“引智项目应用”即可登录“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

2、3月2日-7日,学生导师和学院登录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审核学生材料。学院参考《各学院材料评审要点》(见附件1)进行线上材料审核,3月7日前将电子版2023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人员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word格式,按照“学院-学生姓名-单位推荐意见表”命名文件,推荐意见控制在500字以内)、《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只针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推荐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主管部门填写学生所在学院,盖学院章,PDF格式,按照“学院-姓名-专家评审意见表”命名文件)3类材料打包发送至liulina@upc.edu.cn。

3.2023年3月8日-10日,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登录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审核学生材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4.3月10-28日,拟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提交申报材料。将在线填写的表格和附件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按照“学院-姓名-攻博/联培”方式命名,于3月28日将电子版发送至liulina@upc.edu.cn,纸质版送至行政楼1212办公室。

5.4月10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学生材料并提报留学基金委。

6.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于5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公布后,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二)“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

1、2023年4月26日-5月1日,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经导师同意后,登录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国际交流管理事务-长期项目-公派项目板块:(从“数字石大”进入,在“办公应用”中下载“引智项目应用”即可登录“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

2、5月2日-7日,学生导师和学院登录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审核学生材料。学院参考《各学院材料评审要点》(见附件1)进行线上材料审核,5月7日前将电子版2023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人员名单》(见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word格式,按照学院-学生姓名-攻博/联培命名,推荐意见控制在500字以内)、《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4,PDF格式,推荐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主管部门填写学生所在学院,盖学院章,按照“学院-姓名-专家评审意见表”命名文件),3类材料打包发送至liulina@upc.edu.cn。

3.5月8日-10日前,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登录学校外事工作服务系统审核学生材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4.5月10-29日,拟推荐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提交申报材料。将在线填写的表格和附件材料做成一个PDF文件,按照“学院-姓名-攻博/联培”方式命名,于529日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ulina@upc.edu.cn,纸质版送至行政楼1212办公室。

5.6月10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学生材料并提报留学基金委。

6.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于7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公布后,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七、相关网址

1、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

2、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2

3、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

4、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4

5、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5

6、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0

7、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版块:

http://io.upc.edu.cn/tzgg_18654/list.htm

 

、联系方式及其他事宜

1请申请人加入“UPC2023国家公派项目”QQ群,群号:253117747。加入请注明:姓名—学院—年级,后续通知将在QQ群内公布

2、联系电话: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老师  86981982

研究生院         张老师  86980939

人事处          老师  8698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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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研究生院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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