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现启动2025年创新项目预申报工作,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申报及项目总结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国家留学基金委8-9月份的正式公布为准。
本项目采取各高校统一组织校内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每个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单位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一、2025年新项目申报
1.请各学院根据《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申报。创新项目下设3个专项。
各“双一流”建设高校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5项,因我校现有在建创新项目14项,2025年我校可新申报“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项目1项。本年度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线下无须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网申入口为https://sa.csc.edu.cn/project。
2.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我校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3.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于2024年9月20日前,根据《申报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2)、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如需申请学费资助)、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配套经费支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liulina@upc.edu.cn。学校评审后确定2025年拟推荐申报项目。
4.2024年10月1日至15日:学校评审后确定的2025年新项目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申报。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5年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6.注意事项
(1)如项目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5年3月1-10日(第一批)和2025年9月1-10日(第二批)组织申请人网申。请各学院据此做好人员选拔推荐和网申工作。
(2)其它有关事宜请参看“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 。
二、往年获批项目总结
1.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请以下项目于2024年10月1日—15日在线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1)《面向碳中和的能源转型管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经济管理学院周鹏教授负责,执行期:2023—2025年);
(2)《海洋空间信息与智能遥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海洋与空间信息学院贺凯飞教授负责,执行期:2023—2025年);
(3)《能源储运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刘刚教授负责,执行期:2023—2025年);
(4)《面向碳中和的地球科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曹丹平、胡钦红教授负责,执行期:2024-2026年);
(5)《能源动力与装备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大山能新能源学院巩亮教授负责,执行期:2024-2026年);
(6)《超快激光精密工程及微流控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于连栋教授负责,执行期:2024-2026年);
(7)《非常规油气与绿色能源开发创新型人才国际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杨永飞教授负责,执行期:2024-2026年);
(8)《非常规油气钻采化学与智能开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戴彩丽教授负责,执行期:2024-2026年);
(9)《生物能源与材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黄方教授负责,执行期:2024-2026年)。
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执行计划等。
2.执行三年期满的项目,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请各项目单位于2024年10月1-15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总结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涉及项目列表如下:
(1)《非常规与深层油气勘探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刘可禹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2)《海洋油气装备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机电工程学院蔡宝平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3)《化工安全与环保复合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刘义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4)《能源与环境催化材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刘欣梅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5)《深地钻采工程与智能控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廖华林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三、执行期满申请滚动申请的项目
根据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截至2024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截至2024年7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3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请符合继续申报要求的学院于9月20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2)、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如需申请学费资助)、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配套经费支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liulina@upc.edu.cn。
涉及项目列表如下:
(1)《非常规与深层油气勘探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刘可禹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2)《海洋油气装备技术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机电工程学院蔡宝平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3)《化工安全与环保复合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刘义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4)《能源与环境催化材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化学工程学院刘欣梅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5)《深地钻采工程与智能控制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廖华林教授负责,执行期:2022—2024年》。
请通过学校审批后的项目于2024年10月1日至15日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四、其他事宜
2024年创新项目(第二批)人员申报将于9月开始,请各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宣传和人员选派规划。
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可以提前和国际处联系。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8698198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