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校可申报3项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为做好2025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和选派类别
(一)项目简介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人才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组织实施,旨在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申报单位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
创新人才项目采取“先立项、后派出”方式进行。由各单位先申报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依托项目派出,不受理个人派出申请。
(二)选派类别
创新人才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2025年创新人才项目实施办法、项目和人员申报等详情请查阅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二)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三)申报的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四)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须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三、工作流程
(一)2024年9月20日前,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根据《申报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2)、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如需申请学费资助)、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配套经费支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liulina@upc.edu.cn。学校评审后确定2025年拟推荐申报项目。
(二)10月1日至15日,学校评审后确定的2025年新项目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线申报。
(三)2025年1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有申报意向的学院可以提前和国际处联系。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8698198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