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习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海外学习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选派工作及网申说明会的通知

时间:2021-04-23浏览:69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通知要求,我校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已顺利完成。现将本年度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及时间安排

2021年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0日-31日。详细要求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点击链接打开)

具体选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4月30日前:校内评审。学生于4月26日前按校内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成立高水平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学院于4月30日前将《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材料及《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人员名单》(附件5)的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dengbw@upc.edu.cn、yangyifan@upc.edu.cn),并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附件5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601-1房间),将《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一式一份,无需盖章)的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210房间)。

2.5月3日-10日:研究生院审核推荐人员材料,并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3.5月10日-25日:学校确定的拟推荐人员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网上填写申请并提交材料,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申报材料及说明》(附件4)要求,将所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yangyifan@upc.edu.cn)和研究院(yjspy@upc.edu.cn)。因涉及校内审核环节,请同学们于5月25日前提交网申材料。逾期未能提交者,原则上将不再考虑审核及上报。

4.5月25日-5月30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材料审核工作。材料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5.6月12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学校拟推荐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于7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公布后,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7.12月底之前:各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研究生院提交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情况总结,当年未派出的研究生应说明原因,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网申说明会相关信息

时   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16:00-17:30

地   点:南教112

内   容:

1.2021年高水平项目网申事项说明

2.国家公派有关项目以及研究生培养有关政策介绍

3.针对申报过程的常见问题答疑

参加人员:

拟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也欢迎其他感兴趣的同学前往。

 

三、联系方式及其他事宜

1.请申请人加入“UPC2021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群号:839474224。加入后请注明:姓名—学院—年级,并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2.联系电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杨一帆  86981982

研究生院      邓博文  86981633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1年申报工作相关变化及注意事项、工作总体要求等可参看: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http://io.upc.edu.cn/2021/0120/c4616a327361/page.htm

 

 

附件1 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材料清单.doc

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申请表.docx

附件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4 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申报材料及说明.doc

附件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人员名单.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