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方式及时间安排
高水平项目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详细要求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点击链接打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时间安排和学校工作部署,我校2021年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3月3日/4月30日前:校内评审。学生于2月26日/4月26日前按校内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成立高水平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学院于3月3日/4月30日前将《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材料及《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人员名单》(附件8)的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学生人选,yangyifan@upc.edu.cn、yjspy@upc.edu.cn)或人事处(教师人选,liuxiaoyi@upc.edu.cn),并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附件8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601-1房间),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提交至人事处(行政楼1201房间),将《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仅联陪博士提交,一式一份,无需盖章)的纸质版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1210房间)。
2.3月3日-10日/5月3日-10日:研究生院审核推荐人员材料,并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3.3月10日-31日/5月10日-31日:学校确定的拟推荐人员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网上填写申请并提交材料,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申报材料及说明》(附件7)要求,将所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yangyifan@upc.edu.cn)和研究院(yjspy@upc.edu.cn)。申请联培博士的学生因涉及校内审核,请于5月25日前提交网申材料。逾期未能提交者,原则上将不再考虑审核及上报。
4.5月25日-5月30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材料审核工作。材料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5.4月12日/6月12日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学校拟推荐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分别于5月和7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公布后,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7.12月底之前:各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研究生院提交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情况总结,当年未派出的研究生应说明原因,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2021年申报工作相关变化及注意事项
主要变化:
1.规模变化: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较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规模保持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规模缩减至8000人,较2020年减少500人。
2.网申时间调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3.外语要求调整:为应对疫情影响,2020年项目执行过程中允许申请人员先申报,录取后需获得语言成绩并进行补充提交方可派出,现国内疫情已得到控制,相关语言类考试已恢复,2021年将调整回原有政策,申请时须提交合格的语言成绩。在语言要求上,除历年所认可的语言考试外,结合形势发展,在2021年选派办法中增加对申请人参加其他考试(如托福家庭版、雅思家庭版等)的认可,但须在报名阶段提交考试成绩单及国外拟留学单位出具的相关考试认可材料。
4.录取文件电子化:人员录取后将不再发放纸质版《资格证书》、《资助证明》等文件,录取人员可直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看和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注意事项:
1.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2.同一外方导师同期可接收人数:资助不超过2名同一留学身份的人员赴国外同一导师处学习;每名外导同一身份发放OFFER建议不超过4人。
3.学校将继续为获得CSC资助的联合培养博士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三、工作总体要求
1.实施国家公派项目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将高水平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与我校“985工程”学科创新平台、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要将申请人的国外学习专业、研究方向与我校优势学科、急需发展的学科和专业与导师的研究方向紧密结合。
2.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要求,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严格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按时完成评审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3.各学院须保证学生按期派出。未能按期派出者在12月底前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学院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事宜
1.请申请人加入“UPC2021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群号:839474224。加入后请注明:姓名—学院—年级,并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2.联系电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杨一帆 86981982
研究生院 俞继仙 86983476
人事处 刘晓怡 86983380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评审材料清单.doc
附件2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境外学术交流与研修申请表.docx
附件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海外学习交流计划派出审批表.doc
附件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doc
附件8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人员名单.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研究生院
人事处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