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合作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度国际合作交流基金专项评审及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结束。经学院推荐、项目负责人答辩、专家组评审,确定了2016年度专项评审结果及2017年拟资助专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始至2017年1月6日止。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手写签署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不得打印,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异议材料请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受理电话:86981952
受理地点:行政楼1209
附件1:2016年度国际合作交流基金专项评审结果
附件2:2017年度国际合作交流基金专项拟资助项目清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合作交流基金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